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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式灭火器 GA86-2009

    • 发布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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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简易式灭火器
    Simplified fire extinguishers
    GA 86-2009
    代替GA 86—1994
    2009-09-25 发布  2009-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中第4章、第5章和8.1.1,8.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主要参考英国标准BS 6165:2002《不可重复充装的气雾式小型灭火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86—1994《简易式灭火器》。
    本标准与GA 86—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和简易式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的要求(见5.1);
    ——增加了电绝缘性能试验方法(见6.7);
    ——修改了简易式灭火器的定义和型号编制(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增加了简易式灭火器的分类(见4.1);
    ——修改了使用温度性能、内表面腐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4年版的5.1.3和5.6.2;本版的5.1.3和5.6.3);
    ——修改了灭火性能、抗振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4年版的5.1.4和5.2.3;本版的5.1.4~5.1.6,和5.2.3);
    ——修改了检验规则和不合格分类(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删除了热稳定性能要求(1994年版的5.4.2)。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毅平、杨小时、周奕、张艳、贾香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86—1994。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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