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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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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 飞机库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8.4.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及通讯装置距地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0m。
    8.4.3 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方式,并应采取措施使消防泵逐台启动。
    8.4.4 稳压泵应按灭火设备的稳压要求自动启/停。当灭火系统的压力达不到稳压要求时,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信号。
    8.4.5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
    8.4.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8.4.7 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8.4.8 在Ⅰ、Ⅱ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8.4.9 I类飞机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并宜设观察窗。
    8.4.10 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8.4.1 针对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本条规定I、Ⅱ、Ⅲ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屋顶承重构件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鉴于飞机维修库内空间高大,宜采用缆式感温探测器以便于安装、维护。当屋顶承重构件区不设置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置感温探测器。
        2 早期探测火灾可以极大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飞机维修工作区设置火焰探测器的作用是快速发现燃油火,火焰探测器可采用红外-紫外复合式、多频段式火焰探测器或双波段图像式火焰探测器以减少误报。随着飞机体积和尺寸的增大,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 可燃气管道阀门是可燃气体易泄漏的场所,为此需要设置相应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规定参见《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
    8.4.2 燃油蒸气相对密度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火警及通讯装置工作时可能产生火花,因此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0m,以策安全。
    8.4.3 同时启动多台电动消防泵会使供电电压过低导致消防泵电动机无法启动,或使消防水管道超压而损坏,故规定逐台启动消防泵。明确提出在消防水泵间就地启停消防水泵,在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自动和手动控制。
    8.4.4 灭火系统达不到稳定的压力,说明系统发生漏水事故,控制设备应发出信号通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恢复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压力。
    8.4.5 I类飞机库包括若干套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其保护区应与感温探测器的位置相对应,从而实现分区控制。为保障自动启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宜采用感温探测器与火焰探测器或感烟探测器组合控制。
        对飞机库的灭火设计要求是快速反应,快速灭火。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第6.2.3条要求翼下泡沫灭火系统30s内控制火灾,60s内扑灭火灾。所以要求自动灭火。
    8.4.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喷出的泡沫被飞机机翼遮挡,所以要同时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单独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不要求同时启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8.4.8 为及时启动泡沫灭火系统,在机库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
    8.4.9 I、Ⅱ类飞机库需要在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操纵远控消防泡沫炮,观察窗的位置要使消防值班人员能看到整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尽量避免飞机遮挡视线使值班人员无法看到泡沫炮转动的情况。当条件所限不能观察到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全貌时,宜在飞机库内设置电视监控系统,辅助观察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9.1.3 供给泡沫灭火设施的水质应符合设计采用的泡沫液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9.1.4 在飞机库的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大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或排水沟的设置应采取防止外泄燃油流淌扩散的措施。
    9.1.5 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
    9.1.6 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取灭火时跨越油水分离器的旁通棑水措施。
      条文说明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1.1 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同时供水的要求。为保证安全,通常要设专用消防水池。
    9.1.2 飞机库消防所用的泡沫液为动、植物蛋白与添加剂混合的有机物和氟碳表面活性剂,如果设计不合理,维修使用不适当,泡沫液会回流入水源或消防水池造成环境污染。
    9.1.3 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可使用淡水。某些型号也可使用海水或咸水。含有破乳剂、防腐剂和油类的水不适合配制泡沫混合液,因而要对消防用水的水质进行调查、化验,并向泡沫液生产厂商咨询。
    9.1.4 飞机维修需要清洗飞机和地面,通常情况下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有地漏或排水沟。地漏或排水沟的排水能力宜按最大消防用水量设计。合理地布置地漏或排水沟可使外泄燃油限制在最小的区域内,以防止火灾蔓延。
    9.1.5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排水系统采用管道时,冲洗飞机及地面的水带油进入管道。故管道内积油及产生油蒸气是难以避免的。在地面进水口处设置水封和排水管采用不燃材料等措施,有助于防止地面火沿管道传播。
    9.1.6 设置油水分离器是为了减少油对环境的污染。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的室外。油水分离器不能承受消防水量,故设跨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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