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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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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的热媒宜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暖。
    7.0.2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燃料可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
        2 燃气辐射采暧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认证。燃气福射采暖系统应有安全保护自检功能,并应有防泄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
        3 用于燃烧器燃烧的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且燃烧后的尾气应直接排至室外。
        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加热器应安装在距飞机机翼或最高飞机发动机外壳的上表面以上至少3.0m的位置,并应按二者中距地面较高者确定安装高度。
        5 燃烧器及辐射管的外表面温度宜为300~500℃,且辐射管上的反射罩外表面温度不宜高于60℃。
        6 在醒目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能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
        7 燃气输配系统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7.0.3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7.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当地沟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事故通风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排风机。
      条文说明  
    7 采暖和通风
    7.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旦发生易燃液体泄漏,其蒸气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会发生爆炸,故禁止使用明火采暖。
    7.0.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为高大空间的建筑物,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是一种较为合适的方式,在欧美等国已有许多机库采用这种采暖系统,我国近年也有近10座机库采用了这种采暖系统。根据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合作在新疆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库现场的实测及模拟仿真研究,这种采暖方式用于机库效果良好,该机库自使用燃气辐射采暖后,其运行费用节省了30%左右。
        1 我国幅员辽阔,气源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可供使用,但在使用时应注意燃气成分、杂质和供气压力等应满足燃气辐射采暖设备的用气要求。
        2 燃气辐射采暖设备的质量应有保证,产品必须具有防泄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以确保安全运行。当发生意外时,导致辐射管断裂或连接点脱开,燃烧器及风机应立即关闭,同时产品应有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当设备运行遇到问题和故障时,应自动显示,如燃气压力不够,电路故障,设备损坏,管道温度过高等,故而能迅速判断,快速恢复。目前国内用于机库的燃气辐射采暖产品均为欧美等国的原装产品,并均具有欧美等国的相关质量及安全认证,同时燃烧器均经过国家燃气用具监督检验中心严格测试。具有上述的安全认证或检测报告之一时方可采用。
        3 由于燃气燃烧后的尾气为二氧化碳和水,当燃烧不完全时,还会产生少最一氧化碳,所以应将燃烧后的尾气直接排至室外。
        4 根据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第5.12节加热与通风中第5.12.5.2款的规定,在飞机存放与服务区,加热器应安装在至少距机翼或机库可能存放的最高飞机发动机外壳的上表面3m的位置。在测量机翼或发动机外壳到加热器底部距离时,应选择机翼或发动机外壳二者中距地板较高者进行测量。本款的参数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第5.12节中有关的规定。
        5 我国已建成飞机库中所采用的燃气辐射采暖系统,均是低强度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其辐射加热器的表面温度在300~500°C之间,经多年使用安全可靠,为保证辐射管周围钢结构的安全并减少无效散热量,对燃烧器及辐射管的外表面和辐射管上反射罩外表面温度作了限定。
        6 本款规定主要是考虑飞机库的重要性,这是为了飞机库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在室外比较安全的地带迅速切断燃气,有利于保证飞机库的安全。
    7.0.3 考虑到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有可能发生燃油泄漏,其蒸气比空气重,主要分布在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下部,因此回风口应尽量抬高布置。当火灾发生时,不允许使用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应就地手动按钮关闭风机,也可经消防控制室自动关闭风机。
    7.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电气、给水、排水和通风管等)接口地坑有可能不够严密,泄漏在地面的燃油会流入综合地沟内。为防止易燃气体的聚集,故设置机械通风换气,并将其排至飞机库外。当地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时,要求进行事故排风。
    8.1.1 长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1.2 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取得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 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或上一级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低压双电源转换开关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8.1.5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 变电所低压出线处,或第二级低压配电箱内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至消防控制室,对不设消防控制室的Ⅲ类飞机库,应引至值班室。
        2 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8.1.6 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缆。
    8.1.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0m。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1.9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8.1 供配电
    8.1.1 本条为飞机库消防用电负荷分级的具体划分。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机库大门传动机构、人员疏散应急照明、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防排烟设备、消防泵等。关于电源的设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中已有较具体的说明。
    8.1.2 这里强调的是电源及线路的可靠性,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单独引自变电所或接自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时,可在飞机库断开电源进行电气检修时仍能保证由正常电源供给消防用电。
    8.1.3 两条电源线的路径分开敷设,可减少被同时损坏的几率。8.1.4电源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或其他某些故障可导致中性线对地电位带危险电位,当在飞机库内进行电气检修时,此电位可引起电击事故,也可因对地打火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因此两个电源倒换处的开关应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以实施电气隔离,消除电气检修时的电击和爆炸火灾事故。
    8.1.5 接地故障可引起人身电击事故,也可因电弧、电火花和高温引起电气火灾。由于其故障电流较小,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往往不能有效及时地将其切断。剩余电流报警器,以其高灵敏度的动作性能,可靠和及时地发现接地故障。插座问路上30mA瞬时剩余电流保护器用作防人身电击兼防电气火灾。
    8.1.6 铝导体极易氧化,氧化层具有高电阻率使连接处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易发热。铜、铝接头处容易形成局部电池而使铝表面腐蚀,增大接触电阻。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铝线连接如处理不当很易起火,而铜线的连接接头起火的危险小得多。电缆的绝缘材料阻燃,可减少火势蔓延危险。
    8.1.7 燃油蒸气相对密度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插座在接用电源时易产生火花,因此即便在1区和2区外的区域内,插座的安装高度也不宜小于1.0m,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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