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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7956.2-2014

    •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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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一般要求试验
    5.2.1.1 在满载条种下行驶100km后,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在3m吸深下,将连接好滤水器的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启动发动机并接合消防泵,并在消防泵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2h,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 6245— 2006中10.4.1的规定进行修正。判新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1的要求。
    5.2.1.2 检查转速控制器,并查看操作处的各种指足装置、判断检査结果是否符合4.2.1.2的要求。
    5.2.1.3 检查备自动控制机构,判断检査结果是诉符合42.1.3的要求。
    5.2.1.4 检查操作面板上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压力表的联接方式及连接管处的标识,用游标卡尺测量联接螺纹直径和长度,用螺纹规测量螺距,判断检査结果是否符合4.2.1.4的要求。
    5.2.1.5 检查操作面板的出水口,并用卷尺测量其直径和离地高度,判断检查结果足否符合4.2.1.5的要求。
    5.2.2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5.2.2.1 目测检査操作面板上的指示或显示装置,判断检査结果是否符合4.2.2.1的要求。
    5.2.2.2 目测检查操作面板上是否有水管路系统简图,判断检査结果是否符合4.2.2.2的要求。
    5.2.2.3 检查水罐注水口,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3的要求。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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