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沫炮的数量(门);
Ns——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炮的数量(门);
Nm——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保护水幕喷头的数量(只);
Qp ——泡沫炮的设计流量(L/s);
Qs——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m——保护水幕喷头的设计流量(L/s)。
4.6.2 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Σh = h 1+ h 2 (MPa) (4.6.2-1) 式中:Σ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1 ——沿程水头损失(MPa);
h2 ——局部水头损失(MPa)。 h1=i·L1 (4.6.2-2) 式中:i ——单位管长沿程水头损失(MPa/m);
L1——计算管道长度(m);

d——管道内径(m)。

v——设计流速(m/s)。
4.6.3 系统中的消防水泵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0.01×Z+Σh+Pe (4.6.3 ) 式中:P——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Z——最低引水位至最高位消防炮进口的垂直高度(m);
Σ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Pe——泡沫(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条文说明 4.6 水力计算
4.6.1 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包括泡沫炮、水炮等供水流量)的计算方法,其设计计算的举例如下:
某油品码头可停靠5万t级油轮,油品为甲类,油轮甲板在最高潮位时的高度为20m,油轮的最大宽度为20m,主油舱长×宽为50m×18m,供水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70m;泡沫混合液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60m。
1 泡沫炮选型计算:
主油舱面积:50×18=900(㎡);
选用6%型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灭火强度为8.0(L/min·㎡);
灭火用混合液流量:900×8/60=120(L/s);
根据泡沫炮的流量系列,可选120L/s的泡沫炮。
2 泡沫液贮存量计算:
灭火时间为40min,混合比以6.5%计;
灭火用泡沫液量:40×60×120×6.5%=18720(L);
管道充满所需泡沫液量:π/4×(22×5000+1.52×600)×6.5%=1089.4(L);
泡沫液贮存总量:(18720+1089.4)×120%=23771.3(L)。
3 冷却用水量计算:
冷却用水流量:(3×20×50—50×18)×2.5/60=87.5(L/s);
根据水炮的流量系列,应选100L/s的水炮。
4 消防水罐贮水量计算:
设计保护水幕同时开启2组,每组保护水幕喷头5只,每只流量3L/s;
保护水幕流量:2×5×3=30(L/s);
泡沫系统用水量:120×(100-6.5)%×40×60+π/4×(22×5000+1.52×600)=286.04×103(L)。
冷却供水时间以6h计。
水炮和保护水幕用水量:(100+30)×6×3600=2808×103(L);
供水管道容积:π/4×(22×5000+1.52×700)=16.93×103(L);
冷却供水量:(2808+16.93)×120%×103=3389.9×103(L)。
4.6.2 本条给出了系统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它相关规范一致。
4.6.3 本条给出了系统中消防水泵供水压力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它相关规范一致。
5.1.1 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5.1.2 主要系统组件的外表面涂色宜为红色。
5.1.3 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它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爆区相应的防爆要求。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采用的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件是固定消防炮系统实施区域灭火的主要设备,它们的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败。因此,专用系统组件的性能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验证明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5.1.2 实践证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专用系统组件需统一其外表涂色的要求,否则容易和其他工艺设备发生混淆。一旦失火,消防人员的思想和行动都比较紧张,容易造成误操作。根据国内外的消防惯例,本条规定了统一涂色要求。
5.1.3 消防炮等专用系统组件的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效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当其安装在防爆区场所时应满足防爆场所规定的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