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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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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  ——修正系数;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条文说明
    2.2 符号
    2.2.1 本条系根据本规范第6、7章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与计算的需求,本着简化和必要的原则,列出了6个有关的工程设计参数的符号、名称及量纲,其内含可见本条和相关章节条文的定义和说明。
    2.2.2 附录B中的14个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图例均节选自GB/T 4327《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6790的规定。具体设计时,应当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与本章条文相关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为了便于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均系根据建设部和公安部的规范主管部门和各地设计院的要求而编制的。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条文说明  
    3.1 火灾种类

    3.1.1 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据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  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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