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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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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1 消防排水设计宜与生产、生活、雨水排水系统统一进行。
    7.7.2 油浸变压器以及其他用油系统的消防排水应设置油水分隔设施。8.1.1 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防火设计,应依据有色金属各类生产工艺和装置的特点,密切配合主体专业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有关规定。
    8.1.2 厂房(仓库)的防烟与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1.3 矿山井下工程的通风与除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32等规范、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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