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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发布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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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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