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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发布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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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6.4.2 出厂检验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时,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数提交该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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