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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发布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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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标志
    7.1.1 每具产品应附有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代号;
    c) 配置高度;
    d) 负荷范围;
    e) 生产厂名称、商标;
    f)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g) 安全警示(包括“不得注油”字样)。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厂名称、商标、厂址;
    c)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d) 产品数量;
    e)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X宽X高(单位为cm);
    f) 标有“防止油污”和“防潮”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装入塑料袋进行整具包装。为防止部件间摩擦碰撞,应用泡沫塑料或纸板隔护,外用木 箱或纸箱包装。
    7.2.2 包装箱内应随带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7.2.3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并对产品的安装、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以及寿命周期等做出说明。
    7.3 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可抛卸,应避免接触腐烛性物质,不得受到油、水沾污。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通风处,避免日光直射,禁止与油脂、酸类及腐烛性物品混放。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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