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Escape apparatus for building fire——Part 2: Automatic and repetitive
rescue controlled descent device
GB21976.2-2012
2012-11-05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1976《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备指南;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第3部分:逃生梯;
——第4部分:逃生滑道;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第6部分:逃生绳;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
本部分为GB2197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周维全、金鞾、马伟光、韩翔、李申、孙卫东。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