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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69-2004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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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喷射装置宜由冷轧钢板制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0MPa。
    4.4.2 导烟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导烟管及其连接法兰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


    条文说明
      4.4 喷射装置
    4.4.1 喷射装置由伞型导流板、喷孔体、喉管、法兰、封底组成。罐外式系统与罐内式系统的喷射装置有所不同,罐外式系统的喷射装置为独立喷头,罐内式系统的喷射装置与烟雾产生器连为一体。
        采用冷轧钢板,便于选材和加工,且安全性能较好。
        试验表明,罐内式系统烟雾产生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51-0.62MPa,罐外式系统喷头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0MPa。所以,本条规定喷头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0MPa.。
    4.4.2 本条是针对罐外式系统而言的,无缝钢管的机械性能较好、摩擦阻力较小。对导烟管及其连接法兰的公称压力要求是根据系统的工作压力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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