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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69-2004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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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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