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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 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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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一般要求
    沿炉内高度方向存在着线性压力梯度,尽管压力梯度随炉内温度的改变会有轻微的变化,仍要保证沿炉内高度处每米的压力梯度值为8Pa。
    炉内指定高度处的压力值应是平均值,不考虑湍流等所引起的压力波动,且与炉外相同高度处的压力相关联。依照9.4.2的规定对炉内的平均压力值进行监测,并控制炉内压力的变化,使其在试验开始5min后压力值为(15±5)Pa,10min后压力值为(17±3)Pa。
    6.2.2 垂直构件
    试验炉运行时,可控制距理论平面500mm高度处的炉内压力值为零,但通过适当调整中性压力平面的高度使得在炉内试件顶部的压力值不应超过20Pa。
    6.2.3 水平构件
    试验炉运行时,应控制试件底面以下100mm处的水平面或者检测梁时在吊顶水平底面以下100mm处的炉内压力值为20Pa。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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