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条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宜由贮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第5.1.2条 在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第5.1.3条 在容器阀与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贮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第5.1.4条 在贮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标牌,标明每个贮存容器的编号、灭火剂的充装量、充装日期和贮存压力等。
第5.1.5条 对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的贮存容器,其规格尺寸、充装量和贮存压力均应相同。
第5.1.6条 管网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贮瓶间内。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温应为0至50℃,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设在地下的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接通向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