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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

    • 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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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1 压力显示
    5.10.1.1 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显示和控制仪表。
    5.10.1.2 补气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胶囊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罐顶,应测取罐内水压。
    5.10.1.3 胶囊式气压水罐罐内充气压力的监测应简便,操作方法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规定。
    5.10.2 液位显示
    5.10.2.1 补气式气压水罐内的液位显示应清晰直观。采用液位控制器显示液位的应符合5.13的要求。
    5.10.2.2 卧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直径的50%,立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总高的50%。
    5.10.3 补气装置
    5.10.3.1 按6.7.1的规定进行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中补气阀、自动排水阀、自动排气阀、平衡阀及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各部件不应损坏。
    5.10.3.2 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选用的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气压水罐最高工作压力的1.25倍。
    5.10.4 止气装置
    5.10.4.1 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
    5.10.4.2 按6.11.5的规定进行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p4的2%。
    5.10.5 胶囊
    5.10.5.1 胶囊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528的要求。与市政管网连接的设备其胶囊材料还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检疫要求。
    5.10.5.2 胶囊按6.11.6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破裂。
    5.10.6 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稳压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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