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消防稳压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示例1:设备型号WQ 3/0.45-ABC 表示ABC补气式消防稳压给水设备,止气压力为0.3MPa,消防有效水容积0.45m3。
示例2:设备型号WG 0.5/0.45-KLM 表示KLM消防无负压(叠压)式稳压给水设备,取水压力下限为0.05MPa,消防补偿水容积0.45m3。
4.2.2 消防增压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示例:设备型号ZY 6/15-22-DEF 表示DEF消防增压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0.6MPa,消防额定工作流量15L/s。操拉柜总功率22kW。
4.2.3 消防增压稳压合用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示例1:设备型号WZQ 2.5/0.3(4/20)-DEF 表示DEF型补气式消防增压稳压合用给水设备,止气压力为0.25MPa,消防有效水容积0.3m3;消防额定工作压力0.4MPa,消防额定工作流量20L/s。
示例2:设备型号WZ 2/0.3(5/10)-HIJ 表示HIJ型胶囊式消防增压稳压合用给水设备,充气压力为0.2MPa.消防有效水容积0.3m3,消防额定工作压力0.5MPa,消防额定工作流量10L/s。
5.1.1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气压水罐止气/充气压力p1不应小于0.15MPa。
5.1.2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不应小于10L/s。
5.1.3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0.3MPa。
5.1.4 设备的补偿水容积V4或有效水容积V3不应小于0.3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