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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

    • 发布日期:2018-01-07
    • 浏览次数:573
    7.0.1 旅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旅馆业务经营的需求;
        2 应提升旅馆经营及服务的质量;
        3 应满足旅馆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7.0.2 旅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7.0.2的规定配置。 表7.0.2 旅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表7.0.2 旅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续表 7.0.2
    续表 7.0.2
    续表7.0.2
    续表7.0.2
        注:●—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7.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旅馆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7.0.4 客房内应配置互联网的信息端口,并宜提供无线接入。公共区域、会议室、餐饮和供宾客休闲的场所等应提供无线接入。
    7.0.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具有旅馆管理的功能。
    7.0.6 旅馆经营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宜独立设置。
    7.0.7 餐厅、咖啡茶座等公共区域宜配置具有独立音源和控制装置的背景音响。
    7.0.8 旅馆的会议中心、中小型会议室等场所宜根据不同使用需要配置相应的会议系统。
    7.0.9 旅馆的公共区域、各楼层电梯厅等场所宜配置信息发布显示终端。旅馆的大厅、公共场所宜配置信息查询导引显示终端,并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
    7.0.10 客房集控系统应根据经营服务的等级进行配置。
    7.0.11 客房内宜配置视频点播装置。
    7.0.12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与旅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旅馆建筑内进入客房区的电梯宜配置电梯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7 旅馆建筑
     
    7.0.2 旅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7.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0.5 应在旅馆内总服务台、办公管理区域和会议区域处配置内线电话和直线电话,客房、客人电梯厅、商场、餐饮、机电设备机房等区域处宜配置内线电话,在底层大厅等公共场所部位应配置公用直线和内线电话及无障碍使用方式的电话。
    8.1.1 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2 应具有为读者、公众提供文化学习和文化服务的能力;
        3 应满足文化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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