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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挡烟垂壁 GA533-2012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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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挡烟垂壁的型号的编制方法如下所示,其中企业自定义内容可由小写字母与数字组合给出,至少应包含挡烟垂壁使用的主体材料代号,如gb(钢板)、fb(防火玻璃),wb(不燃无机复合板)等。
      挡烟垂壁的型号     示例1:YGB-2000×600DG-fb1,表示单节宽度为2000mm,挡烟高度为600mm的固定式刚性挡烟垂壁,企业自定义型号内容为fb1(挡烟垂壁的主题材料为防火玻璃)。     示例1:YGB-4000×500HR-wz2,表示单节宽度为4000mm,挡烟高度为500mm的活动式柔性挡烟垂壁,企业自定义型号内容为wz2(挡烟垂壁的主题材料为无机纤维织物)。
    5.1.1 外观
    5.1.1.1 挡烟垂壁应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应牢固,标识内容清楚。
    5.1.1.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缺角、孔洞及明显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剥、流淌现象。
    5.1.1.3 挡烟垂壁的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
    5.1.2 材料
    5.1.2.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
    5.1.2.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
    5.1.2.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5.1.3 尺寸与极限偏差
    5.1.3.1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不应低于500mm,最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5.1.3.3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5mm。
    5.1.3.4 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10mm。
    5.1.4 漏烟置
        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在(200±15)8℃的温度下,挡烟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气体静压差时,其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25m3(m2•h);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如金属板材、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对漏烟量无要求。
    5.1.5耐高温性能
        按6.5的规定进行试验,挡烟垂壁在(620±20)℃的高温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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