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
GA 533-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实施日期:2012年12月1日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3-2005《挡烟垂壁》,与GA 533-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5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版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版第3章);
——修改了挡烟垂壁的分类(见第4章,2005版第4章);
——修改了要求内容的编排方式,分为通用要求和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两部分(见5.1、5.2,2005版第5章);
——修改了挡烟垂壁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见6.5,2005版6.8);
——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见附录A);
——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见附录B)。
本标准参照ISO 21927-1:2008《烟热控制系统 第1部分:挡烟垂壁技术要求》(E)的技术内容编制,与ISO 21927-1:200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漳州市杰龙机电有限公司、漳州市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森林特种钢门有限公司、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学京、李希全、郑巍、马建明、刁晓亮、连旦军、李涛、丁建国、彭泽群、欧阳晖、王福深、纪春传。
本标准于20C5年3月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