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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灭火装置 GA602-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9
    • 浏览次数:509
    6.12.1 普通型灭火装置 
    6.12.1.1 全淹没灭火性能 
    6.12.1.1.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1.2规定的方法进行 B 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 30s内灭火。
    6.12.1.1.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1.3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60s内扑灭明火。灭火装置喷放结束继续抑制10min后,试验室空间进行通风,木垛不应复燃。
    6.12.1.2 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6.12.1.2.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2.2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灭火, 并且油盘内的火不应飞溅出油盘。
    6.12.1.2.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4.2.3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后不应复燃。
    6.12.1.3 保护面积 
    6.12.1.3.1 B类火保护面积
        按7.14.3.1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保护面积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灭火。B类火保护面积不应小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6.12.1.3.2 A类火保护面积 
        按7.14.3.2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保护面积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后不应复燃。A类火保护面积不应小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6.12.2 专用型灭火装置 
    6.12.2.1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 
        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按7.14.4规定的方法进行发动机舱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6.12.2.2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 
        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按7.14.5规定的方法进行风电机舱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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