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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灭火装置 GA602-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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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1:
        充装ABC普通干粉灭火剂5kg,充压1.2MPa,贮压悬挂式普通型干粉灭火装置,其型号表示为FZX-APT 5/1.2。
        示例2:
        充装ABC超细干粉灭火剂1kg ,充压1.5MPa,贮压壁挂式发动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其型号表示为FZB-ACD 1/1.5。
        注:图中“…”表示应采用相应的字母代表使用场所、灭火剂种类及灭火装置安装方式三个参数。6.1.1 干粉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普通型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50℃;
        b)普通型灭火装置感温元件为玻璃球的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50℃;
        c)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0℃~90℃;
        d)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5℃~50℃。
    6.1.2 灭火装置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
    6.1.3 当灭火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6.1.1、6.1.2规定的范围时,应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实际范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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