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外观质量 标志齐全,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的碰撞伤痕和机械损伤现象。 4.2 额定工作压力 加速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2 MPa。
4.3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4.3.1 加速器的主体和盖应采用性能不低于铸铁的耐腐蚀材料制成。
4.3.2 转动或滑动零件和轴承应采用青铜、黄铜等耐腐蚀材料制成。 4.4 零部件 4.4.1 活动零件之间以及和固定零件之间均应留有间隙,使加速器能灵活工作。
4.4.2 加速器的上腔体必须装有压力表。
4.4.3 加速器各零部件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3287的规定。
4.4.4 加速器在承受4倍工作压力时,各紧固件的公称设计载荷不低于GB/T 3098.1~GB/T 3098.3的有关规定。
4.4.5 使用弹簧、膜片的加速器,在5000次工作循环中不应断裂和破坏。
4.4.6 有筋型弹性密封元件试验后,应能挠屈而无龟裂、破碎,体积膨胀变化不大于20%。
4.4.7 无筋型弹性密封元件
无筋型弹性密封元件的拉伸应力应变特性和耐热老化性能不低于如下规定:
a) 最低抗拉强度为10 MPa,最小极限延伸率为300%(25 mm~100 mm);
b) 最低抗拉强度为15 MPa,最小极限延伸率为200%(25 mm~75 mm);
c) 当公称尺寸为25 mm拉伸到75 mm时,保持2 min,释放2 min后测量,最大残余变形不大于5 mm;
d) 零件置于(70士1.5)℃,2.0 MPa压力的臭氧环境中试验96 h,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硬度变化不大于5个国际硬度单位;
e) 零件置于(97.5士2.5)℃蒸馏水中70 h后,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零件体积变化不得超过20%。
4.4.8 非金属部件经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防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和其他变形损坏,并将老化试验后的非金属部件安装在加速器中按4.5和4.6的规定进行泄漏变形和动作试验。 4.5 泄漏和变形 加速器必须经受两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无泄漏或永久变形现象。 4.6 动作 加速器从空气释放到干式报警阀打开的时间不得大于30 s。 4.7 气体静压 加速器必须经受0.7 MPa的气体静压,保持1 min,无泄漏。 4.8 平衡时间 加速器上的腔体内产生0.2 MPa压力的时间不得大于3 min。 4.9 针孔 加速器如装有防液流装置,碎屑等杂物不得通过该装置。 4.10 耐火性能 使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加速器主体和盖时,充满水的加速器应能承受800℃的耐火试验,保持15 min,试验后加速器应能动作,施加2倍的额定工作压力静水压,保持5 min,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