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部分:
—— 第1部分:洒水喷头;
——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 第3部分:水雾喷头;
——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 第6部分:通用阀门;
——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 第8部分:加速器;
——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
——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5部分。
本部分在GA 125—19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与GA 125—1996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GA 125—1996废止。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凌桂道、杨震铭、白殿涛、顾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