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应依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质量体系应保证每批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6.1.1.1 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雨淋报警阀,在新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
有下列情况者,应进行雨淋报警阀的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性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的产品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正常生产时,三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f)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1.1.2 产品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6.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本部分规定进行5.1、5.7、5.9各项试验。 6.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最低不少于2台。 6.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4规定进行。 6.5 检验结果判定 本部分4.1~5.13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品。
本部分4.7、4.9中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余各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