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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发布日期: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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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1 干式报警阀应使阀门在伺应状态下不使水从阀门的供水侧渗漏到出口侧或者采用能把出口侧的渗漏和水排出来的机构。 4.10.2 机械式干式报警阀应能承受当阀瓣组件关闭时,出口侧充气,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h,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功能要求。 4.10.3 差动式干式报警阀应能承受当阀瓣组件关闭时,供水侧通气,出口侧施加2倍在伺应状态下充气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功能要求。 4.10.4 干式报警阀在阀瓣组件开启情况下,应能承受按5.7.5规定的试验,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4.10.5 无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按5.7.4试验时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4.10.6 按4.10.2、4.10.3、4.10.4、4.10.5的要求而通过试验的干式报警阀,应在0.2 MPa的供水压力下符合4.12.3(差动式干式报警阀)或4.12.4(机械式干式报警阀)的功能要求。 4.10.7 按照5.7.1进行试验时,干式报警阀在任何压力下的渗漏都不得超过3 mL/min。 4.10.8 渗漏和变形试验后,干式报警阀应符合4.12功能要求。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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