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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GA1203-2014

    • 发布日期: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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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充装工艺设备应符合GB 27550要求,充装时应有瓶组紧固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
    6.1.2 充装用压力表,其精度不应低于1.6级,指针式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50mm,校验周期不应大于半年。
    6.1.3 充装用计量衡器,其最大称量不应大于瓶组实际质量(包括瓶组质量和充装灭火剂质量)的3倍,且不应小于瓶组实际质量的1.5倍。衡器的周期检定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次使用前校准一次。衡器应设置有气瓶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连锁装置。
    6.1.4 充装用温度测试仪表最小分度值不应超过1℃。
    6.1.5 应配备能分析所充装的灭火剂组分和含水量的仪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6.1.6 应配备能对充装灭火剂后的瓶组进行密封检查的设施。
    6.1.7 应配备瓶组干燥处理、具有自动扭矩控制功能的装阀装置、混气装置(二元以上灭火剂用)、检漏装置等设备。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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