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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发布日期: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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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art  3  :  Regulations GB/T 4351.3-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4月22日 实施时间:2005年12月1日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分为如下3部分: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制无缝瓶体的要求; ——第3部分:检验细则。 本部分为GB 435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是在GA 90—1994《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基础上进行制定,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按GB 4351.1和GB 4351.2中新增加的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增加了灭火器用压力指示器的检查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删除了产品定型检查由某个检验中心进行的规定。 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A 90—1994标准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鸿翔、李跃伟、冯巧娣、陆聆泉。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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