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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发布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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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 称重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称量,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复称量,当质量发生减少,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2 测压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测出其内压,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后,再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测出其内压。当压力出现下降,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3 间歇喷射密封试验      将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取出,在1 min内进行喷射。当达到最小有效喷射时间1/2时停止喷射,迅速重新放入20℃士2℃环境中测出灭火器的质量或内压;5 min后,再测量其质量或内压。前后两次测出的质量的差值应符合6.7.3的要求。 7.4.4 密封试验的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泄漏量的称重仪器允许误差,当被测总质量大于5 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一,当被测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 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五。用于测量泄漏量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注:对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可以直接采用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但检查结束后,应将该压力指示器与不大于0.25级精度的标准压力表进行比对,以得到测量值。 7.4.5 生产过程中的密封试验 7.4.5.1 每具灭火器(或贮气瓶)在充装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后,都应进行密封试验。 7.4.5.2 密封试验方法可采用浸水法或采用示踪气体检漏等方法。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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