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且不应小于所连接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与静压头之和。
2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3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的有关规定,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的有关规定。
9.4.2 阀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阀门技术条件》GB/T 24925 的有关规定。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 24918的有关规定。
9.4.3 远程控制的阀门均应具有手动操作的功能。
9.4.4 低温管道所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或外层为不燃材料,里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绝热保冷材料。低温管道绝热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9.4.5 LNG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置安全阀或其他泄压装置,泄压排放的气体应接入放散管。
9.4.6 LNG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内应设集中放散管。LNG储罐的放散管应接入集中放散管,其他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接入集中放散管。
2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LNG储罐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放散管管口不宜设雨罩等影响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3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加热后放散,放散天然气的温度不宜低于﹣107℃。
9.4.7 当LNG管道需要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条文说明
9.4 LNG管道系统
9.4.1 本条规定了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要求。
1 管路系统的设计温度要求同LNG储罐。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也同LNG储罐,但管路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与LNG储罐的最大工作压力是不同的。液相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需考虑
LNG储罐的液位静压和泵流量为零时的压力。
3 要求管材和管件等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质量。
9.4.5 为防止管道内LNG受热膨胀造成管道爆破,特制定此条。
9.4.6 对LNG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的设计规定主要目的如下:
1 在加气站运行中,常发生LNG液相系统安全阀弹簧失效或发生冰卡而不能复位关闭,造成大量LNG喷泻,因此LNG加气站的各类安全阀放散需集中引至安全区。
2 本款规定是为了避免放散天然气影响附近建(构)筑物安全。
3 为保证放散的低温天然气能迅速上浮至高空,故要求经空温式气化器加热。放散的天然气温度为-112℃时,天然气的比重小于空气,本款规定适当提高放散温度,以保证放散的天然气向上飘散。
9.4.7 LNG管道如果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泄漏的可燃气体会在管沟内积聚,进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管沟采用中性沙子填实,可消除封闭空间,防止泄漏的可燃气体在封闭空间积聚。
10.1.1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 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0.1.2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灭火器材配置
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加油加气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配置灭火器材是必要的。小型灭火器材是控 制 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最有效设备,因此规定了小型灭火器的选用型号及数量。其中,使用灭火毯和沙子是扑灭油罐罐口火灾和地面油 类火灾最有效的方式,且花费不多。本节规定是参照本规范2006年版原有规定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并结合实际情 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