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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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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1 系统的构成、外观、标志和系统的准工作状态
        对照系统构成图样,目测检査系统的构成、外观、标志和系统的准工作状态。
    6.40.2 系统启动运行试验
    6.40.2.1 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灭火系统,可以用氮气或压缩空气替代灭火剂。自动启动系统,记录试验结果。
    6.40.2.2 手动启动系统和机槭应急启动系统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2 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项目。
    7.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U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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