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1 系统的构成、外观、标志和系统的准工作状态
对照系统构成图样,目测检査系统的构成、外观、标志和系统的准工作状态。
6.40.2 系统启动运行试验
6.40.2.1 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灭火系统,可以用氮气或压缩空气替代灭火剂。自动启动系统,记录试验结果。
6.40.2.2 手动启动系统和机槭应急启动系统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2 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项目。
7.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U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