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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61-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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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 驱动力    
        机械型驱动装置的驱动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
    5.5.2 手动操作要求
        手动操作要求包括:
        a)指推操作力应不大于10N;
        b)指拉操作力应不大于50N;
        c)手动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d)手动操作行程应不大于300mm。
    5.5.3 驱动装置行程要求
        当机械型驱动装置以下落重物提供驱动力时,重物在下落行程中应为自由下落,不应受到阻挡,该行程的长度应超过启动释放部件时所需的距离,且该行程不得小于25mm。
    5.5.4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2.3.4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机械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下各连续动作10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5.5.5 耐腐蚀要求
        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机械型驱动装置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驱动力不应下降。试验后,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5.4的要求。
    5.5.6 标志
        在机械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工作环境温度、驱动力、厂名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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