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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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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9.2 一般项目 9.2.1 试运行时要检测有关仪表的指示,并作记录,对照电气设备的铭牌标示值检查是否超标,以判定试运行是否正常。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在手动或点动时已经确认与工艺装置要求一致,但在联动试运行时,仍需仔细检查,否则工艺的工况会出现不正常,有的会诱发安全事故。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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