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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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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242V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可靠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间应保证系统可靠启动;
        c)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3.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警触发器件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A)和85dB(A)以上,115dB(A)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13.3.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5.13.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10s。延时状态应有明显的光信号显示。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
    5.13.3.3 在控制盘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紧急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信号显示。
    5.13.3.4 控制盘应有灭火系统启动后的灭火剂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5.13.3.5 控制盘宜有灭火剂瓶组中灭火剂泄漏报警显示功能。
    5.13.3.6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5.13.3.7 控制盘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13.3.8 控制盘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且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在控制盘断电后能至少保持信息14d。
    5.1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运行稳定性、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的要求。
    5.13.5 标志
        在控制盘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14.1.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瓶组内充装介质的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低于65dB(A)。
    5.14.1.2 耐高低温性能
        称重装置在5.1.1.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3 过载要求
        称重装置承受2倍的瓶组质量的静载荷(瓶组内介质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min,不应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 耐腐蚀性能
    5.14.1.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
    5.14.1.5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称重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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