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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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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惰性气体灭火剂的充装应由国家授权的有气体充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气体系统生产单位应保存充装记录,保存期至少应到下次充装。
        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灭火剂的充装宜由专业气体厂充装。气体系统生产单位应保存充装记录,保存期至少应到下次充装。
        气体系统生产单位自充装的,应制定相应的气体充装操作规程和灭火剂检验规程,除保存充装记录外还应从此批灭火剂中抽取适量的灭火剂进行留样封存,充装记录和灭火剂留样的保存期至少到下次充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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