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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CECS163:2004

    •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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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 应定期检查省电装置所带负荷的电压、电流等电气参数。
    6.0.2 当用户增加负荷后,应重新核对省电装置的容量是否满足用户的负荷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省电装置。
    6.0.3 应保证省电装置的使用环境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6 维护

    6.0.2 由于安装省电装置是按照当前用电负荷考虑的,所以当用户增加设备或因整个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化导致负载增加时,应重新核对省电装置的容量是否能适应系统改变后的情况。如果不适应,就需要更换省电装置及其配套器件和导线。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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