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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CECS163:2004

    •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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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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