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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CECS165:2004

    •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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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 通信塑料管道的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其段长不应大于200m,在高等级公路上,其段长不宜大于300m,且各段长不宜相等。
    8.0.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当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它管道时,弯管道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
    8.0.3 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即“U”形弯)。
     

    条文说明

    8 通信塑料管道段长和弯曲

    8.0.1 塑料管道内壁光滑,摩擦系数较小,根据电(光)缆能承受的拉力值计算,最大的段长可达400m,但实际使用情况,城市内塑料管道的段长一般不大于200m,在高等级公路上塑料管道的段长不大于300m。
    8.0.2 因管道弯曲后,管道摩擦系数加大,所以弯管道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的段长。
    8.0.3 塑料管韧性较好,易弯曲,如栅格管的弯曲性能见表1和图1。

    栅格管的弯曲性能

    所以,本规范规定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栅格管的弯曲性能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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