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术语
2.2 符号
条文说明
2 术语和符号
本章是根据标准编制要求增加的内容。
“高层建筑”大多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目的而定义,国际、国内的定义不尽相同。国际上诸多国家和地区对高层建筑的界定多在10层以上;我国不同标准中有不同的定义。本规程主要是从结构设计的角度考虑,并与国家有关标准基本协调。
本规程中的“剪力墙(shear wall)”,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称抗震墙,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中称结构墙(struc-tural wall)。“剪力墙”既用于抗震结构也用于非抗震结构,这一术语在国外应用已久,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和国内建筑工程界也一直应用。
“筒体结构”尚包括框筒结构、束筒结构等,本规程第9章和第11章主要涉及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转换层”是指设置转换结构构件的楼层,包括水平结构构件及竖向结构构件,“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属于复杂结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是其一种常见形式。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转换梁通常称为“框支梁”,支撑转换梁的柱通常称为“框支柱”。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一般在房屋的中部或顶部,连接体结构与塔楼结构可采用刚性连接或滑动连接方式。
“多塔楼结构”是在裙楼或大底盘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塔楼的结构,是体型收进结构的一种常见例子。一般情况下,在地下室连为整体的多塔楼结构可不作为本规程第10.6节规定的复杂结构,但地下室顶板设计宜符合本规程10.6节多塔楼结构设计的有关规定。
“混合结构”包括内容较多,本规程主要涉及高层建筑中常用的钢和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框筒)、型钢混凝土框架(框筒)、钢管混凝土框架(框筒)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后者是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