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房间:净容积为100m3,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为4.0m±0.2m;
b)黄铜板:100mm×100mm×1mm;
c)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d)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e)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f)秒表:分度值0.1s。
7.32.2 试验步骤
取黄铜板六块,用200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400号水砂纸磨光,然后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好的黄铜板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15min。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黄铜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邻墙500mm、2000mm处。
取灭火装置一套(气溶胶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装置喷口不能正对黄铜板。引燃气溶胶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试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取出后观察颜色变化。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32.3 试验结果
观察黄铜板是否有明显颜色变化,取腐蚀性最大的结果为试验结果。
8.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及转厂生产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2 检验项目
每种型号规格的灭火装置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5的规定项目。
8.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