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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GA499.1-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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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房间:净容积为100m3,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为4.0m±0.2m;
        b)黄铜板:100mm×100mm×1mm;
        c)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d)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e)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f)秒表:分度值0.1s。
    7.32.2 试验步骤
        取黄铜板六块,用200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400号水砂纸磨光,然后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好的黄铜板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15min。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黄铜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邻墙500mm、2000mm处。
        取灭火装置一套(气溶胶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装置喷口不能正对黄铜板。引燃气溶胶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试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取出后观察颜色变化。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32.3 试验结果
        观察黄铜板是否有明显颜色变化,取腐蚀性最大的结果为试验结果。
    8.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及转厂生产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2 检验项目
        每种型号规格的灭火装置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5的规定项目。
    8.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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