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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发布日期:2018-09-11
    • 浏览次数:1636

    15.2.1 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2.3 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条文说明

    15.2 控制室
    15.2.1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不包括行业专用的电话站、广播站和计算机站。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采用合建方式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减少运营费。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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