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1.0.3 电力工程的电缆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系原条文1.0.1保留条文。条文中“电力工程”系指包括发电、输变电、石油、冶金、化工、建筑、市政等电力工程。
1.0.2 系原条文1.0.2修改条文。近十年来,我国先后在多个发电工程建成使用500kV电缆,城网220kV电缆输送容量不断增大,已难以适应供电需求,500kV电缆随将应用,且会越来越广泛,规范适用范围需由220kV扩大至500kV。
改建的电力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系原条文1.0.3保留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