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 应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
3 应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 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6.2.2 电缆支架除支持工作电流大于1500A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外,宜选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 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阻燃性的玻璃钢制。
3 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选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6.2.3 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合适的防腐处理方式。
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
2 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6.2.4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2 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3 在户外时,计入可能有覆冰、雪和大风的附加荷载。
6.2.5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 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 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6.2.6 电缆支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的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安置方式时,宜选用电缆桥架。
2 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普通支架、吊架。
6.2.7 电缆桥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回实体盖板。
2 在有易燃粉尘场所,宜选用梯架,最上一层桥架应设置实体盖板。
3 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宜选用托盘,最上一层桥架应设置实体盖板。
4 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
5 除上述情况外,宜选用梯架。
6.2.8 梯架、托盘的直线段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
1 钢制30m。
2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6.2.9 金属制桥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采用玻璃钢桥架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6.2.10 振动场所的桥架系统,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连接处,应装置弹簧垫圈。
6.2.11 要求防火的金属桥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外,尚应对金属构件外表面施加防火涂层,其防火涂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A 18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 电缆支架和桥架
6.2.1 系屠条文6.2.1修改条文。原条文对电缆支架提出的要求,同样适合电缆桥架,故条文中补充“桥架”。
6.2.2 系原条文6.2.2修改条文。原条文中的电流取值“1000A”修改为“1500A”,与本规范第4.1.8条一致,也与《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第7.3.9条相协调。
6.2.3~6.2.6 系原条文6.2.3~6.2.6保留条文。
6.2.7 系原条文6.2.7修改条文。
1 实践证明,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采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2 在有易燃粉尘场所加火电厂的输煤系统,桥架最上一层装设实体盖板时,以下各层梯架上粉尘不易积聚,又利于电缆散热。
3 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使用的托盘,最上一层装设实体盖板,可增强防护措施。
6.2.8~6.2.11 系原条文6.2.8~6.2.11 保留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