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3.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层之间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 除上述供电系统外,其他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情况,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3.3.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
3.3.4 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应具有能承受极性反向、直流与冲击叠加等的耐压考核;使用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积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3.3.5 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的选择,不应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应选用相适合的额定电压。
2 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应选用450/750V。
3 除上述情况外,控制电缆宜选用450/750V;外部电气干扰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条文说明
3.3 电缆绝缘水平
3.3.1 系原条文3.3.1保留条文。
3.3.2 系原条文3.3.2修改条文。
1 本款将“中性点经低阻抗接地”修改为“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以避免“低阻抗”误解为含有消弧线圈接地。
2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的电缆导体与金属层之间额定电压级的选择要求,原规范编制时,根据供电系统一些曾采用相电压U0级(如10kV系统U0为6kV的标称6/lOkV)电缆,运行中曾屡有发生绝缘击穿故障,造成巨大损失现象,分析是缘于单相接地引起健全相电压升高,且持续时间较长,故需采用比U0高一档的电压级(如8.7/10kV等)以增强安全。但另有煤矿等个别行业,认为其使用U0级的电缆,在较长实践中却并不存在此现象,坚持无必要比U0级提高。为兼顾两方面情况,同时仍偏重安全考虑,对规范初稿所拟不应低于133%U0的要求,定稿时把“应”改为“宜”,同时添加“供电系统”前置词。这仍然被认为还不足以反映其特点,因而不得不在条文说明中含有如下的阐述:对采用U0后的电缆运行实践尚无问题的情况,可允许区别对待。
近有报道,某行业系统使用6/lOkV级XLPE电缆运行14年来,累计发生单相接地80余次,接地持续时间有达2h 15min,累计接地持续时间有超过7h 15min;在46次电缆故障中,电缆绝缘击穿占65%,充分显示了U0级电缆不能可靠运行。在更换抑或继续使用这批电缆的处理对策上,涉及投资而争议难决,就有认为原规范条文说明中的一些不确定提法应予删除(见《电力设备》,Vol.126,No.10,2005, P63~65)。这—报道事例,再次印证本条第2款成立无误。
3.3.3 系原条文3.3.3保留条文。
3.3.4 系原条文3.3.4修改条文。高压输电用直流电缆,由于不存在电容电流,输送有功功率不受距离限制,且导体直流电阻比交流电阻小,又无金属套电阻损耗和介质、涡流、磁滞损耗,从而具有比交流电缆较大的载流量。通常100kV以上输电超过约30km,尤其是海底敷设时,多倾向用直流电缆,世界上迄今使用只有不滴流浸渍(Mass Impregnated Non Draining,简称MIND或MI)层状绝缘或自容式充油电缆两类型,但国外正竞相研制适用于直流输电的XLPE电缆,近年日本开发出直流型250kV、500kV的XLPE电缆,即将应用。
直流电缆的电场分布依赖绝缘电阻率(ρ),且受空间电荷影响,由于ρ是温度的函数,电缆最大场强的部位就随负荷大小改变,故绝缘特性与交流电缆有显著不同。若使用现行交流XLPE电缆,其交联残渣因素,在高温时影响电荷积聚会形成局部高场强,从而导致绝缘击穿强度降低。
本条文关于输电直流电缆绝缘特性的要点,与交流电缆具有不同的特征,是源于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20世纪80年代的挤包绝缘直流电缆试验导则(草案),以及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发250kV与研制500kV XLPE电缆的试验项目(参见《广东电线技术》,2004,No.1,No.2)。
3.3.5 系原条文3.3.5修改条文。控制电缆600/lOOOV与450/750V没有本质区别,控制电缆制造要求的最小绝缘厚度的绝缘强度远大于600/1000V。因此,取消600/1000V电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