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应定期对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进行检查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整体及附属设施应完好。
2 定期检查厂房混凝土梁、板、柱等是否出现裂缝及发展情况;混凝土机墩应无开裂、破损等现象。
3 后边坡应稳定,无坍塌。
4 升压站基础、构架应稳固。
3.4.2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的养护与维修应按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升压站、工作桥及启闭机主梁等混凝土结构强度及耐久性应满足有关要求。厂房构件出现严重的变形及破损、开裂、渗漏水,影响到人员设备安全的,厂区山体有滑坡危险的,应及时处理。
2 电站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工程措施处理。
条文说明
3.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3.4.1 厂房不应有渗漏水,伸缩缝应完好,室内排水沟通畅,护栏、扶手完整,室内采光、通风良好,门窗开关灵活。
3.4.2 厂房、升压站混凝土结构梁、板、柱等的裂缝、结构强度及耐久性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工作桥及启闭机主梁挠度应不超过规范允许值。混凝土结构的最大裂缝允许值、最低强度等级值、允许挠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确定。
电站修建时对厂区的防洪标准考虑不周或现实条件已改变,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采取工程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