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由分水器到卫生器具的配水管件应采用交联聚乙烯(PE-X)、聚丁烯(PB)、耐热聚乙烯(PE-RT)等盘状、带波纹护套管的柔韧性给水塑料管材进行连接。
4.4.2金属材质分水器的本体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塑料材质分水器应确保长期工作状态下的稳定性,材料应具抗冲击性,卫生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4.4.3当热水分水器、冷水分水器有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4.4.4分水器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径宜为25mm,配水口的中心间距应符合与配管的连接要求,且不应小于45mm;
2 金属材质分水器本体管道的连接口应采用3/4″内管螺纹,配水管管口应采用1/2″外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的有关规定。
4.4.5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构造和卫生器具布置情况确定,宜设置在卫生间的吊顶内,同一位置宜设一组冷热水分水器。
4.4.6分水器配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套有波纹护套管的整根成品管道,中间不得有连接管件;
2 管道宜在吊顶内沿顶板、地面垫层、架空层或装饰墙体内敷设,埋设在墙内的横管应由土建预留管槽;
3 当分水器设置在地面上时,配水管件和沿墙敷设的管道,宜利用橱柜或采用局部装饰进行隐蔽;
4 连接卫生器具的配水管件或阀门应采用金属管件,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管件应牢固固定于结构本体上;
5 管道在水平方向或由水平转为垂直方向的转弯半径,应根据管材材质确定,不宜小于10倍管材外径;
6 埋设在垫层或墙体内的管道应平行敷设;
7 分水器及埋设在地坪面或墙体管槽内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埋设管道的管卡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4.4.7厨房内冷、热水用水点宜由邻近的分水器供水。
条文说明
4.4分水器供水
4.4.1建筑套内卫生器具分水器供水系统,是总结塑料管的工程应用技术特点提出的。
分水器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与卫生器配水管件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分水器管道供水是并联供水方式,配水管路整根管道,中间无连接管件。这种供水系统节水、节能,防止器具同时使用时相互干扰,系统工作安全可靠,消除用户因连接点渗漏影响正常使用之后顾之忧。现在建筑塑料管生产已普及,价廉物美,产品产量、质量已具备推广技术的条件,本节为指导该系统工程设计而编写。分水器布置在吊顶或地面上,管道可采取沿墙竖向敷设,墙体可不必预留管槽,确保规范施工。发达国家中,日本自1996年起大力推广这一供水系统,目前在住宅建筑中设计使用率已达96%以上,欧洲在住宅工程中也推广这一供水系统。
4.4.2用于地板采暖的金属材质分水器,原建设部已发布了行业标准,但生活给水分水器的构造及卫生要求不同,产品不套用该标准。
4.4.5分水器优先考虑设置在卫生间的吊顶内,安装在顶部的钢筋混凝土顶板下,便于检查和维修,连接部位一旦发生渗漏水事故可及时发现,不致造成较大损失,也不会殃及下层和相邻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