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热浸镀锌钢的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至小圆钢镀层厚度22.7g/m2、扁钢镀层厚32.4g/m2;
3单根圆铜、单根圆形导体铝合金,单根圆钢热浸镀锌钢、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 mm 、最长1 m 的接闪杆,并应固定牢固;
4单根圆铜、单根圆钢热浸镀锌、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5不锈钢中铬大于等于16 %,镍大于等于8 %,碳小于等于0.07 % 。
6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当为单根圆钢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 mm ,截面面积78 mm2,当为单根扁钢时,最小厚度宜为3 mm,截面面积75 mm2;
7在机械强度无重要要求之处,截面面积50 mm2(直径8 mm)可减为截面面积28 mm2(直径6 mm)。当使用截面面积28mm2(直径6mm)的单根圆铜作为接闪器或引下线时,固定支架的间距应小于本规范表5.1.2规定的数值;
8避免在单位能量10 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16 mm2 、铝25 mm2 、钢50 mm2 、不锈钢50 mm2 ;
9截面面积允许误差为-3%。
① 当防雷装置安装位置具有高温或外来机械力的威胁时,截面面积50 mm2的单根金属材料的尺寸应加大到截面面积60 mm2的单根扁形材料或采用直径8 mm的单根圆形材料。 B.1.2 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 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 65mm。
4)锌板厚度大于等于0.7mm。
2 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 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保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