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多联机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和振动级,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2住宅、学校、医院和旅馆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3.6.3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不宜靠近对声环境、振动要求较高的房间。当其噪声及振动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及减振措施。
3.6.4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及配件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隔声隔振等措施。
3.6.5多联机空调系统其他设备的振动,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3.6.6当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为风管式空气处理末端时,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3.6.6选用。
表3.6.6风管的风速
3.6.7消声设备及隔振装置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6消声与隔振
3.6.1多联机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周围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等的要求。
3.6.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对室内允许噪声等级的相关规定详见表7~表11。
表7 建筑物标准等级划分
表8 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9 学校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10 医院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11 旅馆室内允许噪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