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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发布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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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与外部电网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5.4.2 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站,应避开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
    5.4.3 为保证可靠供电,应在城区外围建设高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以构成城市供电的主网架。
    5.4.4 对用电量大、高负荷密度区,宜采用220kV及以t电源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布置。

     

    条文说明
     

    5.4 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

    5.4.4 在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地区采用高压深入供电方式,是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矛盾,解决市中心缺电问题,并能保证电压质量、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是世界城市供电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60年代,国外一些大、中城市(如日本东京、美国纽约、法国巴黎、英国伦敦等)中已出现220kV及以上电源深入市中心供电的实例。20世纪80年代我国上海市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人民广场建成220kV地下变电站;2009年,国内首个500kV全地下变电站——世博500kV变电站在上海建成投运,该站深入市中心人口稠密区,且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地下变电站;而沈阳、武汉、广州等市也相继在市中心地区建成220kV户内变电站。这些城市都有效地解决了市中心大负荷用电问题。由于500kV、220kV电源变电站具有超高压、强电流、大容量供电的特点,对城市环境、安全消防都有较严格的要求,加之在用地十分紧张的市中心地区建设户内式或地下式500(220)kV电源变电站地价高、一次投资大,所以,对一个城市是否需要在市中心地区规划布置500(220)kV电源变电站,需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和充分论证后合理确定。


    6.1.1 城市电网规划应分层分区,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并应避免重叠、交错。
    6.1.2 城市电源应与城市电网同步规划,城市电网应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和地区负荷密度,规划电源和走廊用地。
    6.1.3 城市电网规划应满足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各级电网的接线宜标准化,并应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用电需求。
    6.1.4 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管线综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站、开关站、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

     

    条文说明
     

    6.1 规划原则

    6.1.1 贯彻“分层分区”原则,有利于城网安全、经济运行和合理供电。分层指按电压等级分层。分区指在分层下,按负荷和电源的地理分布特点来划分供电区。一个电压层可划分为一个供电区,也可划分为若干个供电区。
    6.1.3 为避免城市电网发展过程频繁的改造,城市电网应在合理预测饱和负荷的基础上,确定目标网架,并以此依据指导近期电网建设,实现城市电网远近期发展的有效衔接。
        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城市电网应根据负荷水平、供电可靠性要求和电网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接线方式。
        (1)特大型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城市220kV及以上电网应按双环网标准建设,当不能形成地理上的环网时,可采用C形电气环网。
        (2)城市人口、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重点地区在电网结构上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特别重要的地区应满足供电安全N-1-1准则的要求。
        (3)城市重要用户除正常供电电源外,应有备用电源。如有需要,宜设应急保安电源。备用电源原则上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发电厂)或来自同一变电站(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6.1.4 电力供应是带有一定垄断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电力供应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所以,城市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配套,合理发展,做到优质服务,保证供电;同时,城市规划也应为城市电力建设创造条件,在规划阶段,根据建设需要,合理预留供电设施用地,保证其规划建设的空间环境。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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