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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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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为统一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医疗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1.0.4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规范所称的医疗建筑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医院建筑,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二是其他医疗机构建筑,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院(其中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2.1.1 医疗系统 medical system
        医疗本身的结构与功能。
    2.1.2 接触部件 contact part
        在正常使用中,需要或可能与患者有躯体上接触的医疗电气设备部件。
    2.1.3 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躯体与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1.4 约定接触电压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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